2020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就瑾瑞代理的一起牧民那某诉锡林郭勒某能源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牧民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牧民那某主张锡林郭勒某能源有限公司于2014年为建设电厂通过当地政府征用了其草牧场405.25亩,但是却实际占用了其草牧场680.87亩,牧民那某以该公司超面积多占用了其草牧场275.62亩为由,提起诉讼,并索赔将近百万元人民币。
瑾瑞律师“临危受命”于庭审前5天接受锡林郭勒某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经过与客户多次讨论案件事实、逐份翻阅当初项目建设的所有支持性文件与征地补偿协议,全面向客户了解并收集案件背景及材料,从案件细节入手,从客户征地建设的合法性及征地补偿面积与实际建设面积是否一致等角度出发,逐一对比分析征地补偿坐标图与项目实际建设的红线坐标图、牧民那某提供的多占草场坐标图与项目实际建设的红线坐标图等各种情形,并通过转换54坐标系与80坐标系,最终证明了本案争议的275.62亩不属于多占用土地。瑾瑞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驳回了牧民那某的诉讼请求。
瑾瑞律师秉承“专业、高效、诚信、合作”的执业理念,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