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山东环保基金会)委托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就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曾用名: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以下简称中煤安平发电厂)、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昔阳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准备进入庭审程序。
中煤安平发电厂成立于2008年03月31日,总公司为中煤昔阳公司。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电力供应:配电业务,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作为一家电力企业,中煤安平发电厂应该在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加大力度治理企业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给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但经调查,该企业自2015年7月以来,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环境污染行为,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多次行政处罚。据不完全统计,行政处罚金额高达205.48万元,而该企业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仍然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情况。
中煤安平发电厂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违法情节十分恶劣,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地的生态环境,山东环保基金会委托瑾瑞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中煤安平发电厂、中煤昔阳公司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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