瑾瑞代理的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获受理
  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9日,是一家由凯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的开发、经营。然而,经调查发现,该单位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中长期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频繁发生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多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但拒不改正,超标排污行为仍然存在,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情节十分恶劣。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的污染行为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地环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委托瑾瑞所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营污水处理厂的单位,应该在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职责,起到响应国家政策、保护环境的作用,但其却在污水处理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擅自停用水解酸化池、调节池等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使用;超标排污,排放废水中的COD、氨氮含量均超过《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行为会造成水体的厌氧腐败现象,给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综上,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作为环保基金会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法律顾问,受托代理此案,于2016年11月28日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已进入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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